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部分二审中被害人能否出庭
【原创】 2012-07-20 返回最新原创列表 返回主页 关闭本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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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部分只有刑事部分上诉(公诉)时,二审中被害人能否出庭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 。实务中,有的法院持赞成态度,也有的法院持反对意见。近期比较有名的药家鑫案,二审法院先是以被害人家属没上诉不是二审的当事人为由,拒绝送达药家鑫的上诉状,后经过多方交涉后,虽向被害人家属送达了上诉状,但是,却又接着表示二审时不允许受害人家属出庭,只能旁听。 由于该案经高院二审,最高院复核,期间程序问题更具有代表性。 近日某地区又出现类似情况,即二审法院根本不向受害方送达。 到底送不送达?受害方到底能否出庭?现分析如下: 一、受害方没有提起上诉,所带来的直接法律后果,仅仅是附带民事判决部分发生法律效力而已,对民事赔偿部分不能再主张民事权利 二、受害方是本案刑事诉讼参与人、当事人,有权参与到案件整个程序。 三、二审审理时,必须是对全案进行审理,包括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,不受上诉人上诉范围的限制,因此,不管被害人上诉与否,二审都应该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和刑事部分一并作出全案的审查。 四、二审中还有可能牵涉到增加新的诉讼请求,反诉、调解等(法律对二审中增加新的诉讼请求,反诉、调解均有明确规定),如果没有受害方的参与,何来增加新的诉讼请求,反诉、调解? 五、最高院签发的《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》法发〔1999〕12 号《样式12》和《样式14》均表明受害方是当事人,参加庭审活动。 ……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⋯⋯ ( 写明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 日、民族、出生地、文化程度、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、住址 等)。 ×××人民法院审理×××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××× 犯××罪、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× × ×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 案, 于××××年××月××日作出( ××××) ×刑初字第××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。原审被告人×××不服, 提出上诉。本院依 法组成合议庭, 公开( 或者不公开) 开庭审理了本案。×××人民 检察院指派检察员×××出庭履行职务。上诉人( 原审被告人) × ××及其辩护人× × × 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× × × 及其诉讼 代理人× × × 等到庭参加诉讼。 六、为建设和谐社会,既然受害方参与诉讼活动,百利无一害,为何不让呢? 综上,受害方应是二审诉讼的当事人,应参与诉讼。当然实务中考虑到药家鑫案的影响,还是不抱希望为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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